“陪驾第一案”又续一案学员起诉陪驾公司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讯 “中国陪驾第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调解结案后,这起陪驾纠纷并没有彻底了结。5月18日,先前在调解中支付给陪驾教练李某家属20多万元赔偿金的学员郑明川,又将陪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损失29万余元。昨天,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18日,郑明川以违约为由起诉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起诉称,事故后他才得知教练李某是个上岗不到20天并且不具备陪驾上岗资格的不合格教练。原告认为,他与陪驾公司之间的陪驾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在陪驾过程中,被告选用了没有陪驾资格的教练,提供了制动不合格的教练车,并选择了一条不符合原告实际水平的险峻山路,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原告21万元的巨额损失,被告应承担责任。 而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答辩认为,郑明川拿不出已交纳陪驾服务费或能证明与其公司有陪驾服务合同关系的任何证据,因此郑与陪驾公司之间的陪驾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至于原告提出的损失,陪驾公司认为这是郑明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而作出的赔偿,没有依据要陪驾公司承担。 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